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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把这一切归结于中国的特殊“国情”

  很多人把这一切归结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有些人把“国情”作为不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依据;有些人把“国情”作为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依据;也有些人认为必须修改刑事诉讼法,但现有的“国情”还不具备修改的条件。一时间“国情”长了N张脸。从一个侧面——2007年刑事诉讼法年会,也许能说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步履维艰的原因。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来自司法实务部门的人说,他们是“带着任务来的”。会上公、检、法和专家学者各自站在本部门的立场上对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问题进行发言,他们的很多观点都不一致,互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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